1、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晋城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移交进馆工作。(10分)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撤并部门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撤并单位的档案移交进馆工作。(7分)
3、抢救保护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中档案归属和流向的规定,对破产、改制企业档案进行接收。(8分)
4、制定《晋城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原生电子档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8分)
5、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市属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的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7分)
6、对馆藏档案进行目录、全文数字化,做好数据挂接,确保在局域网上线利用,全年完成1000万条(页)全文扫描、挂接任务。(12分)
7、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制定《晋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10分)
8、创新业务指导方式,对市直档案移交进馆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指导”。统一标准、统一时间,集中解决各单位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档案多年未整理等一系列问题。(13分)
晋城市档案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