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档案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2.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级机关、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档案专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学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4.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整理、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单位按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征集散失在市内外的重要档案、资料。
6.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制定全市档案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和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晋城市档案局部门预算表(附后)
三、晋城市档案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晋城市档案局2015年收入预算901.44万元。 均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227.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万元。基本支出系按2014年12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档案馆布线,数字化加工,档案专用设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