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晋城市已故市管干部档案及改制企业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查阅流程
1.查阅人事档案,须持有效工作(身份)证件或介绍信,并如实填写《利用档案审批表》。
2.查阅利用已故市管干部档案,须持市委组织部介绍信。
二、借阅流程
借阅人事档案,经持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利用审批表》,经市档案馆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
1.人事档案借阅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清点材料,严格密封,张贴密封条,在封条接缝处加盖晋城市档案馆查档专用章,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共同在封条接缝处签字和签署日期,并进行台账登记。借阅人员必须在档案密封当日送达使用部门,做到“谁借阅谁负责”。
2.人事档案使用完毕后,应由档案使用人员严格密封档案,张贴密封条,在封条接缝处加盖使用部门公章,由档案使用人员和借阅人员共同在封条接缝处签字和签署日期,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借阅人员归还档案时,必须在档案使用部门密封当日归还晋城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经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履行归还手续,做到“谁归还谁负责”。
三、查借阅纪律
1.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人事档案内容。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档案材料。
3.查阅人员不得擅自拍摄档案内容,查阅前需将所携带电子设备放置在指定区域。
4.借出使用的人事档案和摘抄、复制的人事档案材料,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