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市直单位:
按照国家档案局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档案馆,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调查内容
(一)档案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情况、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档案专业教育情况、档案科技情况和档案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情况等。
(二)档案馆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情况、馆藏档案情况、档案开放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宣传情况、档案馆基本建设情况、馆内设施设备情况和档案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情况等。
(三)档案室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情况、室存档案情况、档案利用情况和档案室设施设备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填写。各填报单位可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在“工作动态一法标与规划统计一统计工作”栏目下载2022年1月版本《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及《填报注意事项》等材料,通过“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写,填写前需在系统中安装“2021年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各填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制度》《填报注意事项》及软件操作方法,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做好数据填写工作,防止虚报、漏报和错报。
(二)数据审核及报送。按照《制度》要求,各填报单位负责人或档案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对拟报出的统计资料进行复审,在正式的数据报送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下属单位的上级部门,需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数据,形成汇总表后报送。
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各单位数据。各汇总单位对数据审核合格后,需出具审核情况说明,与数据一同报送。市档案局负责复审全市统计数据,对于错误数据统一反馈至各汇总单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事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搞好培训,认真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结束后,要通过系统与2020年度统计调查结果进行对比,所有应增加或不发生变化的指标发生减少的,需出具说明,与数据一同报送。我局将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的单位和地方进行督促检查,统计年报数据将作为档案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电子数据1套(刻录光盘,格式为.jio)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汇总表1份报送至市委办公室档案工作科(市委办公室431房间)。填报过程中请注意数据保密。
联 系 人:张雅娜 王万江
联系电话:0356-2198565 0356-89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