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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批示精神,让档案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对晋城党组织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以及代表性人物等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音频、视频、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晋城形成的档案资料;

2.涉及重要会议的档案资料;

3.涉及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的档案资料;

4.涉及重要人物活动的档案资料;

5.涉及革命先驱、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

6.涉及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旧址、遗址或场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的档案资料;

7.涉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档案资料;

8.涉及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县委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档案资料;

9.反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档案资料(如抗美援朝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击“非典”精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精神、企业家精神等);

10.记录近代晋城工商业发展史和名优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

11.其他与晋城党组织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史料。

红色档案资源包括档案文献、图书报刊、书信日记、画报、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纸质、照片、音像、实物等载体。实物包括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题词留言、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票据、契约、生活用品等。

三、征集要求和方式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需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晋城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市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向丽

电话:0356-8981029

电子信箱:JCDAGSJZJ510@163.com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三馆大厦档案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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